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09年度,519號
SLDV,109,除,519,202012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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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519號
聲 請 人 財團法人金屬工業研究發展中心
法定代理人 林仁益 
代 理 人 吳桂如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9年12月2日言詞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346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年10月15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9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謝佳純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9 日
書記官 陳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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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附表: 109度除字第51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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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發 票 人│ 付 款 人 │ 受 款 人 │ 票 面 金 額 │ 支票號碼 │ 發 票 日 期 │
│號│ │ │ │ (新臺幣) │ │ ( 或到期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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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長達國際有限公司│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財團法人金屬工業研究│2,270,000元 │ND7599174 │109年5月20日 │
│ │曾泊源 │限公司北投分公司發展中心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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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長達國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北投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