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補字,109年度,1281號
SLDV,109,補,1281,20201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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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補字第1281號
原   告 世誠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游文杰 
訴訟代理人 李書孝律師
      李宗哲律師
      陳舒妍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巨人水電工程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
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48,896,8
73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442,32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
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
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4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方鴻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4  日
               書記官 陳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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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巨人水電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世誠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水電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