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9年度,19419號
SLDV,109,司促,19419,20201231,1

1/1頁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9年度司促字第19419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翁健  

代 理 人 陳奎名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陳永錚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2,134,964 元,及自民國109
  年11月12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1.55計算之利
  息,暨自民國109 年12月13日起至清償日止,其逾期在6 個
  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10,逾期超過6 個月者,按上
  開利率百分之20計算之違約金,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
  500 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
  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31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謝嘉媚

1/1頁


參考資料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