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9年度,18884號
SLDV,109,司促,18884,20201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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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9年度司促字第18884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月琴 
代 理 人 黃河錸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陳振霖即星悅小吃坊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458,904 元,及如附表(一)
  所示之利息、違約金,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500 元,
  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4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廖雅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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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