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9年度,18846號
SLDV,109,司促,18846,20201222,1

1/1頁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9年度司促字第18846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翁健  
代 理 人 陳漢誠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汪家貞即林雪影之繼承人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汪家琪即林雪影之繼承人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汪家偉即林雪影之繼承人


一、債務人應於繼承林雪影所得遺產範圍內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
  臺幣103,662 元,及其中新臺幣95,057元,自民國95年1 月
  17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15計算之利息,暨自
  94年7 月4 日起至清償日止,其逾期在6 個月以內者,按上
  開利率百分之10,逾期超過6 個月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20
  計算之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500 元,否
  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2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廖雅雯

1/1頁


參考資料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