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8年度,450號
NTDV,108,訴,450,20201218,1

1/1頁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450號
原   告 台灣金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施俊吉 


訴訟代理人 王峻偉 
      林忠良 



被   告 顧𠢧林 
訴訟代理人 何崇民律師

複 代理人 黃珮茹律師

      陳政佑律師

被   告 顧銓晏 

參 加 人 南投縣草屯鎮農會

法定代理人 陳文忠 
代 理 人 趙顯聰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一百一十年一月十三日上午十一時於本院第七法庭續行言詞辯論。
理 由
一、按法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裁判前,如有必要得命再開 辯論,民事訴訟法第210 條定有明文。查:本件前經言詞辯 論終結,因本件尚有調查證據之必要,爰命再開言詞辯論。二、爰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18 日
民事第二庭法 官 劉玉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18 日
書記官 潘湘惠

1/1頁


參考資料
台灣金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