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9年度南簡字第477號
原 告
即反訴被告 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侯博義
訴訟代理人 魏妁瑩律師
施苡丞律師
被 告 東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即反訴原告
法定代理人 王甫仁
兼 上一人
訴訟代理人 張偉雄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蘇文斌律師
許婉慧律師
郭子誠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因有事證尚待調查,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3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 官 許育菱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3 日
書記官 楊意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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