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貨款
臺南簡易庭(民事),南簡字,109年度,477號
TNEV,109,南簡,477,20201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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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9年度南簡字第477號
原 告
即反訴被告 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侯博義
訴訟代理人 魏妁瑩律師
施苡丞律師
被 告 東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即反訴原告
法定代理人 王甫仁
兼 上一人
訴訟代理人 張偉雄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蘇文斌律師
許婉慧律師
郭子誠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因有事證尚待調查,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3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 官 許育菱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3  日
書記官 楊意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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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東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