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8年度訴更四字第78號原 告 燁聯鋼鐵股份有限公司代 表 人 林義守(董事長)訴訟代理人 林玉芬 律師複代理人 王邵白 律師被 告 公平交易委員會代 表 人 黃美瑛(主任委員)訴訟代理人 蔣慧怡(兼送達代收人) 楊中琳 廖祥凱參 加 人 唐榮鐵工廠股份有限公司代 表 人 吳豐盛(董事)住同上訴訟代理人 吳小燕 律師 吳文賓 律師 王乃民 律師上 一 人複 代 理人 辜倩筠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公平交易法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09 年11月19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及再開準備程序,並訂於民國110 年1 月19日上午10時30分於本院第七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4 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許瑞助 法 官 林家賢 法 官 林秀圓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4 日 書記官 張正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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