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檢驗費用
臺北簡易庭(民事),北簡字,109年度,21123號
TPEV,109,北簡,21123,202012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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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示判決筆錄
109年度北簡字第21123號
原告 程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世忠

訴訟代理人 朱婉菁

被告 昶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孟冀

訴訟代理人 胡欣傑

上列當事人109年度北簡字第21123號清償檢驗費用事件,於中華
民國109 年12月28日上午11時38分在本庭第3 法庭公開宣示判決
,出席人員如下:
法 官 詹駿鴻
書記官 宋德華
通 譯 楊景雄
朗讀案由。
法官朗讀主文:
一、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109,305 元。二、訴訟費用新台幣1,110元由被告負擔。三、本判決得假執行,但被告以新臺幣109305元供擔保得免為假 執行。
法官朗讀判決事實及理由要領:
一、原告主張被告於民國108 年間,向原告租賃場地測試,積欠 測試費新台幣109,305 元等情,有報價單及發票等可證,且 經被告當庭認諾,應判決如主文。
二、依職權宣告假執行及定免假執行之擔保如主文第三項所示。三、依民事訴訟法第78條規定確定訴訟費用如主文第二項所示。四、被告當庭捨棄上訴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8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書記官 翁挺育
法 官 詹駿鴻
上列筆錄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庭提出上訴狀(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




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8  日 書記官 翁挺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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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程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昶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