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遺產分割登記等
臺北簡易庭(民事),北簡字,109年度,16395號
TPEV,109,北簡,16395,20201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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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北簡字第16395號
原 告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尚瑞強


訴訟代理人 陳意婷
蕭全宏
陳天翔
被 告 許煥葵
許煥章

許煥楠
許煥乾

許煥堂

許松貴
許新昌
許芳銓
上列當事人間撤銷遺產分割登記等事件,業經辯論終結,惟本件
原告於民國109年12月22日具狀撤回訴訟,此有民事聲請撤回狀
在卷可稽,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3 日
臺北簡易庭 法 官 張瓊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3 日
書記官 賴敏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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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