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請求分割遺產
竹北簡易庭(含竹東)(民事),竹北簡字,109年度,357號
CPEV,109,竹北簡,357,202012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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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竹北簡字第357號
原 告 匯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昭文
訴訟代理人 孫慧雯
林永發
被 告 黃彩霞

王海南
王海龍
王彩燕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代位請求分割遺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0年1月21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21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被告應提出新竹縣○○鄉○○00號房地買賣契約書正本及影本。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9  日 民事第一庭法   官 楊明箴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9  日 書記官 劉亭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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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