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民事判決
109年度營簡字第616號
原 告 姜麗珠
被 告 劉五一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09年12月16日
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主張:訴外人即原告之子李捷富所有坐落臺南市○○區路 ○段0000地號土地與被告所有同段1458地號土地(以下分別 稱為系爭1457地號土地、系爭1458地號土地)兩地比鄰。系 爭1457地號土地由原告管理,在土地上栽種藥草、花草等作 物(下稱系爭作物,各數量及單價詳如附表所示)。詎被告 竟於民國109年9月6日在系爭1457、1458地號土地上噴灑農 藥,致系爭作物受損死亡,侵害原告對系爭作物之所有權。 為此,依侵權行為法律關係,提起本件訴訟,請求被告賠償 原告未能將系爭作物出售訴外人榮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下 稱榮佳公司)所受之財產損失等語。並聲明:被告應給付原 告新臺幣(下同)127,250元。
二、被告則以:否認有原告主張之侵權行為。系爭1457地號土地 因原告放任管理,雜草遍布,甚至生長到被告所有之系爭14 58地號土地,伊只有在系爭1458地號土地噴灑除草劑除草, 並未向系爭1457地號土地噴灑。原告主張被告侵害原告權利 ,自應先舉證證明系爭1457地號土地上栽種之作物為何、價 值若干?原告受有何種損害,係被告何種行為所造成,有無 因果關係等語置辯。並聲明:原告之訴駁回。
三、得心證之理由:
㈠按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 民事訴訟法第277條前段定有明文。民事訴訟如係由原告主 張權利者,應先由原告負舉證之責,若原告先不能舉證,以 證實自己主張之事實為真實,則被告就其抗辯事實即令不能 舉證,或其所舉證據尚有疵累,亦應駁回原告之請求;以侵 權行為為原因,請求回復原狀或賠償損害者,應就其權利被 侵害之事實負立證之責,最高法院17年上字第917號、19年 度上字第38號判例著有明文。再按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 規定,侵權行為之成立,須行為人因故意過失不法侵害他人 權利,亦即行為人須具備歸責性、違法性,並不法行為與損 害間有因果關係,始能成立,且主張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
權之人,對於侵權行為之成立要件應負舉證責任(最高法院 100年度台上字第328號判決意旨參照)。 ㈡原告主張被告於原告耕種之土地噴灑農藥,致其所有之系爭 作物死亡,不法侵害原告就系爭作物之所有權等情,均為被 告所否認,揆之前開說明,即應由原告就侵權行為之各該要 件等節,均負有舉證責任。然除原告片面陳述之外,僅有其 提出之免用統一發票收據5紙及照片19張為證(見本院卷第2 5頁至第35頁)。然上開原告開立之免用統一發票收據,至 多能證明原告有出售藥草、花草予榮佳公司之行為,卻不能 證明該藥草、花草是否原告在系爭1457地號土地上所栽種。 另照片中雖見有疑似枯死之作物,惟詳細種類、數量均無從 得知,嗣原告於本院審理時,復稱照片並非作物全部等語( 見本院卷第100頁),亦無從以此證明系爭1457地號土地確 有裁種原告主張如附表所示之系爭作物。其餘首開說明關於 侵權行為之成立要件,對於被告噴灑之藥物種類(原告主張 係農藥,被告辯稱係除草劑)、噴灑之範圍(原告主張於系 爭1457、1458地號土地,被告辯稱僅有於系爭1458地號土地 ),及被告噴藥乙舉是否會造成作物枯死等節,原告均未提 出任何證據供本院調查,舉證尚有未盡,既為被告逐一否認 ,本院自難憑採。況原告縱有於系爭1457地號土地上栽種花 草作物,該作物即因定植而成為土地之重要成分,在孳息與 該作物分離之前,原告亦無獨立之所有權可受侵害。意即原 告主張被告之加害行為、其所受損害,及兩者間之因果關係 ,均屬無法證明,其依侵權行為法律關係,向被告請求損害 賠償,自屬無據。
四、綜上所述,原告依侵權行為法律關係請求被告賠償系爭作物 死亡之財產損害,惟就侵權行為之成立要件,均未能舉證以 實其說,其猶執詞提起本件訴訟,為無理由,應予駁回。五、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及舉證,核與判 決結果均無影響,爰不另一一論述。
六、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無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 第2項、第78條,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30 日 柳營簡易庭 法 官 徐安傑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原告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30 日 書記官 吳宣穎
附表:
種類 數量 單價 種類 數量 單價 百鈴花 1 1,000元 艾草 5 100元 金露花 2 500元 天門冬 3 200元 芙桑花 2 300元 化石草 1 200元 沙漠玫瑰 6 200元 山馬蹄 1 500元 雞蛋花 3 200元 大本牛奶埔 1 500元 薄荷 50 50元 麻芝糊 50 100元 接骨銅 10 100元 埔銀 1 500元 白花虱母子 2 300元 狗骨 1 500元 蒼蘭 10 50元 白鶴靈芝草 3 100元 冬瓜 1 100元 辣木 1 300元 洛神 3 50元 咖啡樹 4 200元 沉香 3 300元 鈕仔茄 2 150元 壇香 1 6,000元 蘆薈 3 100元 魚腥草 5 100元 軟枝椬梧 2 1,000元 含殼草 5 100元 香茅 1 100元 長穗木 1 200元 番仔刺 1 300元 倒手香 10 100元 八角櫻桃 2 500元 雙柳癀 15 100元 榕仔拔 1 300元 小本七層塔 20 100元 鳶尾花 2 500元 肉桂 1 500元 桂花 1 300元 肝炎草 20 100元 金銀花 1 500元 肺炎草 10 100元 粉滕 5 100元 山芙蓉 1 1,000元 馬蘭 5 100元 麥門冬 35 100元 佛來明豆 1 500元 半邊蓮 10 200元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