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最高法院(刑事),台上字,109年度,5915號
TPSM,109,台上,5915,20201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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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刑事判決          109年度台上字第5915號
上 訴 人 陳 霈



上列上訴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高等法院高
雄分院中華民國109年9月17日第二審判決(109年度上訴字第702
號,起訴案號: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108 年度偵字第670、802號
),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上訴駁回。
理 由
一、按刑事訴訟法第377 條規定,上訴於第三審法院,非以判決 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是提起第三審上訴,應以原判 決違背法令為理由,係屬法定要件。如果上訴理由書狀並未 依據卷內訴訟資料,具體指摘原判決不適用何種法則或如何 適用不當,或所指摘原判決違法情事,顯與法律規定得為第 三審上訴理由之違法情形,不相適合時,均應認其上訴為違 背法律上之程式,予以駁回。
二、上訴人陳霈上訴意旨略稱:
㈠依最高法院101 年度台上字第2941號判決意旨,警方倘已啟 動偵查犯罪程序,即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第1 項所謂 之「查獲」,至其後蒐集所得證據是否足以證明嫌疑人犯罪 ,則非所問。上訴人既已供出毒品來源為鐘僑盈洪榮豐, 且各有證人即當時與上訴人一同前往購毒之盧志明辛仁傑陳啟豐等人所述可供佐證,已有相當程度證明上訴人供出 毒品來源之真實性,則警方既已對上訴人所供毒品來源展開 調查,原判決遽認並無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第1 項規定 之適用,尚於法有違。
㈡上訴人雖有本案13次犯行,但本質上均為毒品施用者間之互 通有無,上訴人均係與購買者一同前往交易,從中取得供己 施用部分,並未實際賺取金錢,僅因誤解販賣之定義而有本 案犯行,原審未予考量,其量刑過重,洵有違誤云云。三、惟查:
㈠原判決綜合全案證據資料,本於事實審法院採證認事之職權 行使及推理作用,認定上訴人確有其事實欄所載犯行,因而 維持第一審論處上訴人販賣第二級毒品13罪刑之判決(如其 附表各編號所示),駁回上訴人之第二審上訴,已詳細說明 其採證認事的理由。所為論斷,亦俱有卷證資料可資覆按。 ㈡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第1 項所稱「供出毒品來源,因而



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係指犯罪行為人供出毒品來源之 對向性正犯,或與其具有共同正犯、共犯(教唆犯、幫助犯 )關係之毒品由來之人的具體資訊,使調查或偵查犯罪的公 務員得據以對之發動調查或偵查程序,並因此確實查獲其人 、其犯行者。其中所稱因而「查獲」係屬偵查機關之權限, 而查獲之「屬實」與否,則應由事實審法院本於其採證認事 之職權,綜合卷內偵查機關已蒐集之證據加以判斷,不以偵 查結果作為絕對之依據。惟倘若偵查機關已說明尚未能查明 被告舉發之毒品來源,且法院復已綜據全部卷證,敘明被告 所供仍有合理之可疑,尚未達於查獲屬實之程度,未違證據 法則,即不能指為違法。
原判決業已載敘:上訴人所供出之毒品來源為鐘僑盈部分, 檢警迄今尚未因上訴人之供述查獲其販賣毒品之事證,亦未 查獲其他共犯或正犯等情,有卷內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澎 湖縣政府警察局相關函文及偵查報告可憑,且警方詢問證人 辛仁傑盧志明,均稱是上訴人一人下車交易,不知其交易 對象;而上訴人供出之毒品來源為洪榮豐部分,證人陳啟豐 之證述亦難佐證洪榮豐為上訴人販賣予張宇呈之毒品來源( 即原判決事實欄一、㈤)。因而認上訴人所為並無毒品危害 防制條例第17條第1 項規定之適用等旨,核於法無違。至本 院上開判決意旨係指警方於實施通訊監察時,已知犯罪嫌疑 人,縱被告嗣後供出其他正犯或共犯,亦無上開減刑規定之 適用,與本案基礎事實顯然不同,不能類比。上訴意旨㈠係 依憑己意所為之解讀,尚非適法之第三審上訴理由。 ㈢量刑係法院就繫屬個案犯罪之整體評價,而量刑之輕重,屬 事實審法院得依職權自由裁量之事項,苟於量刑時,已以行 為人之責任為基礎,並斟酌刑法第57條各款所列情狀,而未 逾越法定範圍,且無濫用其職權之情形,即不得遽指為違法 。原判決業已敘明:第一審就上訴人本案犯行,已具體審酌 刑法第57條所定各項情狀,而分別量處如其附表各編號「原 審主文」欄所示刑度,經核並無逾越法定刑度或輕重失衡之 情形,所為刑之量定,亦已給予相當之刑罰折扣,上訴人指 摘第一審量刑過重,並不可採,爰駁回其第二審之上訴等旨 ,要無違法可言。上訴意旨㈡仍執陳詞,指摘其量刑過重, 亦難認與合法之第三審上訴理由相符。
四、綜上所述,應認上訴人之上訴違背法律上之程式,予以駁回 。
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95條前段,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30 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 官 吳 信 銘




法 官 何 菁 莪
法 官 梁 宏 哲
法 官 林 英 志
法 官 蔡 廣 昇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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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