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嘉簡字第448號
原 告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國烈
訴訟代理人 鄭彥谷
被 告 陳天賜
被 告 陳詩涵
輔 佐 人 謝雅淇
上列當事人間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0 年元月19日上午9 時50分在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8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法 官 陳思睿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8 日
書記官 黃士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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