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借款
三重簡易庭(民事),重簡字,109年度,1650號
SJEV,109,重簡,1650,20201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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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裁定
                  109年度重簡字第1650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勝達可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孫坤祥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興全盛投資有限公司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
,上訴人對於民國109年11月3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
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325,370元,應
徵第二審裁判費5,259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
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1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
           法   官 許映鈞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1  日
           書 記 官 陳君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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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興全盛投資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勝達可國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全盛投資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