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任清算人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字,109年度,220號
TPDV,109,司,220,202010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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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字第220號
聲 請 人 三商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翔立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日聯三商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三和三商股份
有限公司)間聲請解任清算人事件,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
之翌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如逾期未補正下列第一項,即依
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 項規定,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事項:
一、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 項規定,應繳聲請費新臺幣(下同
)2,000 元(聲請解任清算人為1,000 元,聲請選任清算人
為1,000 元,合計2,000 元)。
二、提供吳俊麟(A00000000)之學經歷及於日聯三商股份有限
公司任職期間所曾擔任職務之相關證明。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8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張詠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8 日
書記官 陳香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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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三商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日聯三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