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評定
智慧財產法院(行政),行商訴字,106年度,151號
IPCA,106,行商訴,151,201808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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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法院行政裁定
106年度行商訴字第151號
抗 告 人 優尼士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沈宏海(董事長)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間因商標評定事件,對於
民國107 年7 月24日本院106 年度行商訴字第151 號裁定提起抗
告。查本件抗告,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4 規定,應徵收裁判費
新臺幣1,000 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
達後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15  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汪漢卿
                法 官 蔡志宏
                法 官 黃珮茹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16  日
               書記官 鄭楚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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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優尼士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