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請求權不存在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民商訴字,105年度,42號
IPCV,105,民商訴,42,201707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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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民商訴字第42號
原   告 維他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邵瑋霖   
訴訟代理人 張東揚律師
 廖嘉成律師
 鄭耀誠律師
被   告 纖綠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家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請求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6 年9 月11日14時3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12  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法 官 杜惠錦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13  日                書記官 林佳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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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維他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纖綠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綠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