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民專訴字第14號
原 告 JNC株式会社(日商捷恩智股份有限公司;JNC COR
PORATION)
法定代理人 後藤泰行
原 告 JNC石油化學株式会社(日商捷恩智石油化學股份
有限公司;JNC PETORCHEMICAL
CORPORATION )
法定代理人 田地司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范瑞華律師
呂紹凡律師
謝祥揚律師
輔 佐 人 洪珮瑜
被 告 默克先進科技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原默克光電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志宏
訴訟代理人 張哲倫律師
湯舒涵律師
呂書瑋律師
游象敏
李孟儒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事件,就中間爭
點已於民國105 年10月25日言詞辯論終結,茲以尚有調查之必要
,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2 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法 官 蔡志宏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2 日
書記官 張君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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