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民專訴字,105年度,14號
IPCV,105,民專訴,14,201604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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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民專訴字第14號
原   告 日商捷恩智股份有限公司(JNC株式会社)
法定代理人 後藤泰行  
原   告 日商捷恩智石油化學股份有限公司(JNC石油化學
             株式会社)
法定代理人 田地司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范瑞華律師
 呂紹凡律師
 謝祥揚律師
被   告 默克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志宏   
訴訟代理人 張哲倫律師
 湯舒涵律師
 呂書瑋律師
 游象敏專利師
 李孟儒專利師
本件應由技術審查官吳俊逸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 條規定,
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
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11  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法 官 林靜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11  日
                書記官 王英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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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日商捷恩智股份有限公司(JNC株式会社)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默克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