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廢止註冊
智慧財產法院(行政),行商訴字,104年度,119號
IPCA,104,行商訴,119,201603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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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法院行政裁定
104年度行商訴字第119號
原   告 盧森堡商‧奇史塔投資公司(KEYSTAR INVESTMENT
             S S.A.)
代 表 人 克勞德‧季默、H.H.J.(羅伯)凱莫林(董事)
訴訟代理人 桂齊恒律師
 林美宏律師
被   告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代 表 人 王美花(局長)
訴訟代理人 盧耀民   
參 加 人 球新工業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陳阿財(董事)住同上
訴訟代理人 陳文郎律師
 張東揚律師
複代理人  余惠如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商標廢止註冊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05 年2 月
17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言詞
辯論,並定民國105 年4 月13日下午4 時25分在本院第三法庭進
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11  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蔡惠如
                法 官 林欣蓉
                法 官 范智達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14  日
                書記官 劉筱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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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盧森堡商‧奇史塔投資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球新工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