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民專訴字第66號
原 告 美商佛姆費克特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Stuart L. Merkadeau
訴訟代理人 賴蘇民律師
孫德沛律師
劉法正律師
上 一 人
複代理人 蘇三榮律師
被 告 思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俊良
訴訟代理人 林耀琳律師
黃秋蓮律師
沈宗原律師
馮博生律師
上 一 人
輔 佐 人 謝永成
複代理人 胡淑莉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事件,本院裁定
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一月十日下午四時十分在本院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0 月 14 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二庭
法 官 林秀圓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0 月 14 日 書記官 張君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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