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專利舉發
智慧財產法院(行政),行專訴字,102年度,118號
IPCA,102,行專訴,118,201409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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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法院行政裁定
102年度行專訴字第118號
原 告 黃凌志
訴訟代理人 朱昭勳律師
被 告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代 表 人 王美花(局長)
訴訟代理人 徐七冠
參 加 人 祥銨金屬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黃壹明(董事長)
訴訟代理人 曾信嘉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新型專利舉發事件,原告不服經濟部中華民國10
2 年10月1 日經訴字第10206106500 號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
,並經本院命參加人參加被告之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及準備程序,並指定民國103 年10月7 日上午11時25分,在本院第2 法庭行準備程序。二、參加人主張證據2 (即祥銨鍛造零配件生產廠型錄2009)已 於公告第M412999 號「鍛鋁欄杆結構」新型專利(下稱系爭 專利)申請日(100 年4 月14日)前即已公開云云,雖據其 於本院審理時提出訴外人阿瑟實業有限公司所開立之統一發 票1 紙(本院卷第204 頁)為證,經核上開發票所載內容尚 難與參加人所主張之事實相互勾稽,惟此攸關系爭專利是否 符合專利要件有效性。因此,本院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 34條第1 項、第8 條第2 項規定,命被告及參加人應於103 年10月3 日前,具狀就上開主張聲明證據,繕本逕送對造。中  華  民  國  103  年  9   月  25  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蔡惠如
法 官 杜惠錦
法 官 彭洪英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9   月  25  日 書記官 林佳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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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祥銨金屬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阿瑟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