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著作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民著上字,102年度,22號
IPCV,102,民著上,22,201408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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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民著上字第22號
上 訴 人  吳祚大
       大崴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茂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吳宗樺律師
許睿芝律師
陳和貴律師
複代理人   馮馨儀律師
被上訴人 永再昌企業有限公司
兼被上訴人  楊哲明
被上訴人  遠百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徐旭東
被上訴人   鼎鼎聯合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徐旭東
上四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黃郁珊律師
黃建隆律師
複代理人   王詩瑋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侵害著作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及準備程序,並指定民國103 年8 月19 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2 法庭行準備程序。二、上訴人主張被上訴人侵權行為期間為99年12月15日起至同年 月28日止(本院卷第1 冊第112 頁之準備程序筆錄),然註 冊第00912854、00804187號商標之權利人原均為訴外人美商 優尼康赫斯國際公司,嗣於101 年2 月29日獲准移轉登記予 上訴人大崴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卷第1 冊第87至88頁之商標 登記資料,並有本院調閱之第00912854、00804187號商標審 定卷)。茲命兩造於103 年8 月15日前具狀陳述意見,繕本 逕送對造。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8   月  5   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汪漢卿
法 官 陳容正
法 官 蔡惠如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8   月  5   日 書記官 林佳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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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鼎鼎聯合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遠百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永再昌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大崴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昌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