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法院行政裁定
102年度行專訴字第118號
原 告 黃凌志
訴訟代理人 朱昭勳律師
被 告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代 表 人 王美花(局長)
訴訟代理人 徐七冠
參 加 人 祥銨金屬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黃壹明(董事長)
訴訟代理人 曾信嘉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新型專利舉發事件,原告不服經濟部中華民國10
2 年10月1 日經訴字第10206106500 號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
,並經本院命參加人參加被告之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15 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汪漢卿
法 官 陳容正
法 官 蔡惠如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16 日 書記官 林佳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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