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藥事法等
智慧財產法院(刑事),刑智上訴字,103年度,28號
IPCM,103,刑智上訴,28,201407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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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法院刑事裁定
103年度刑智上訴字第28號
上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歐德美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頂生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兼上二人之
代 表 人 馬立生
共 同
選任辯護人 林天麟律師
林殷廷律師
 李金澤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違反藥事法等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中
華民國101 年8 月31日98年度訴字第787 號第一審判決(起訴案
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97年度偵字第8784號),提起上訴
,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11  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汪漢卿
法 官 陳容正
法 官 蔡惠如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11  日 書記官 林佳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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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歐德美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頂生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德美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美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