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法院行政裁定 103年度行商訴字第41號原 告 台灣優生股份有限公司代 表 人 莊瑞昌 訴訟代理人 沈明欣律師輔 佐 人 劉洺維 被 告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代 表 人 王美花(局長)住同上訴訟代理人 孫重銘 參 加 人 美商愛麗斯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代 表 人 孫露斯 送達代收人 孫約翰 上列當事人間因商標廢止註冊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03 年6 月26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27 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忠行 法 官 林洲富 法 官 曾啟謀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30 日 書記官 吳祉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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