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著作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民著上字,102年度,22號
IPCV,102,民著上,22,201406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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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民著上字第22號
上 訴 人  吳祚大
       大崴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茂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吳宗樺律師
許睿芝律師
陳和貴律師
複代理人   馮馨儀律師
被上訴人 永再昌企業有限公司
兼被上訴人  楊哲明
被上訴人  遠百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徐旭東
被上訴人   鼎鼎聯合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徐旭東
上四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黃郁珊律師
黃建隆律師
複代理人   王詩瑋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侵害著作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事件,上訴人對本院
中華民國102 年6 月11日102 年度民著訴字第2 號第一審判決提
起上訴,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3 年7 月2 日上午11時,在本院第2 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6   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汪漢卿
法 官 陳容正
法 官 蔡惠如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10  日 書記官 林佳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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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鼎鼎聯合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遠百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永再昌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大崴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昌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