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著作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民著上字,102年度,22號
IPCV,102,民著上,22,20140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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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民著上字第22號
上 訴 人  吳祚大
       大崴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茂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吳宗樺律師
許睿芝律師
陳和貴律師
複代理人   馮馨儀律師
被上訴人 永再昌企業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楊哲明
被上訴人  遠百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徐旭東
被上訴人   鼎鼎聯合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徐旭東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黃郁珊律師
黃建隆律師
複代理人   王詩瑋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侵害著作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3 年5 月7 日上午10時0 分,在本院第2 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4   月  11  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汪漢卿
法 官 陳容正
法 官 蔡惠如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4   月  14  日 書記官 林佳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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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鼎鼎聯合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遠百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永再昌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大崴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昌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