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廢止註冊
智慧財產法院(行政),行商訴字,102年度,107號
IPCA,102,行商訴,107,201401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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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法院行政裁定
102年度行商訴字第107 號
原   告 王政穎   
訴訟代理人 鄭旭廷律師
被   告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代 表 人 王美花(局長)

訴訟代理人 王德博   
孫重銘   
參 加 人 胡䕒文   

上列當事人間因商標廢止註冊事件,業經本院於103 年1 月15日
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論
,並定103 年2 月20日上午11時在本院第3 法庭進行言詞辯論,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   月  29  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李得灶
                法 官 歐陽漢菁
                法 官 林靜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   月  29  日
                書記官 周小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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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