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侵害專利權等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民專訴字,102年度,40號
IPCV,102,民專訴,40,201401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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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民專訴字第40號
原   告  揚明光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莊謙信   
訴訟代理人  馮博生律師
  林耀琳律師
輔 佐 人  郭遠峰   
被   告  天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兼 法 定
代 理 人 陳振田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楊明勳律師
徐克銘律師
陳美螢律師
輔 佐 人  楊明典   
上列當事人間排除侵害專利權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三年一月二十二日下午二時四十分,在本院第四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   月  8   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一庭
                法 官 林秀圓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   月  8   日 書記官 張君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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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揚明光學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天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