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權利歸屬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民著上字,101年度,15號
IPCV,101,民著上,15,201309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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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民著上字第15號
上 訴 人 即
附帶被上訴人 王泰昌
許恩得
       詹茂焜
       洪震玫
    余任芳
  (共同送達代收人 林彥君
西區貴和街203號)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何崇民律師
複代理人   蔡浩適律師
被上訴人即
附帶上訴人  美商麥格羅希爾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德明
訴訟代理人  蔡嘉政律師
  劉恩廷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著作權權利歸屬事件,上訴人對臺灣臺北地方
法院中華民國101 年7 月27日99年度智字第5 號第一審判決提起
上訴,被上訴人則為附帶上訴,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2 年10月3 日上午10時0 分,在本院第4 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6   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汪漢卿
法 官 陳容正
法 官 蔡惠如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10  日 書記官 林佳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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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美商麥格羅希爾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美商麥格羅希爾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