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評定
智慧財產法院(行政),行商訴字,102年度,61號
IPCA,102,行商訴,61,201308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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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法院行政裁定
102年度行商訴字第61號
原   告 中保寶貝城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林建涵   
訴訟代理人 謝煒勇律師
被   告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代 表 人 王美花(局長)
參 加 人 德商雨果伯斯商標管理公司
代 表 人 茱蒂斯艾克爾
上列原告與被告間因商標評定事件,應命參加人獨立參加訴訟,
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德商雨果伯斯商標管理公司應獨立參加本件被告之訴訟。 理 由
一、按行政法院認為撤銷訴訟之結果,第三人之權利或法律上利 益將受損害者,得依職權命其獨立參加訴訟,行政訴訟法第 42條第1 項定有明文。
二、緣原告前於民國96年5 月24日以「BabyBoss及圖」商標,指 定使用於當時商標法施行細則第13條所定商品及服務分類表 第41類之「各種書刊、雜誌、文獻等之出版發行。技藝訓練 班、補習班、才藝補習班、教導服務、體能教育、知識或技 術方面之傳授、舉辦各種講座、舉辦研習會、舉辦各種親子 活動節目、性向測驗及評估、幼稚園、教育資訊、教學。藉 由網際網路提供影片欣賞下載服務、藉由網際網路提供音樂 欣賞下載服務、劇院。兒童樂園、休閒育樂活動規劃、遊樂 園、電子遊藝場、電腦網路遊樂場、運動訓練營、策劃各種 聯誼活動。舉辦體育競賽、舉辦音樂競賽、舉辦教育競賽、 舉辦娛樂競賽、舉辦選美競賽。唱片影片錄影片碟影片之製 作發行、唱片錄音服務、配音製作。攝影、錄影、數位影像 成像服務」服務,向被告申請註冊,經被告審查,准列為註 冊第OOOO號商標。嗣德商雨果伯斯商標管理公司以該商 標之註冊有違註冊時商標法第23條第1 項第12款、第13款及 第14款之規定,對之申請評定。被告審查期間,適商標法於 101 年7 月1 日修正施行。依現行商標法第106 條第1 項規 定,該法修正施行前,已受理而尚未處分之評定案件,以註 冊時及修正施行後之規定均為違法事由為限,始撤銷其註冊 。本件原評定主張之前揭條款業經修正為商標法第30條第1 項第10款、第11款及第12款。而本件商標評定案經被告審查 ,核認系爭商標之註冊有違註冊時商標法第23條第1 項第12 款及現行商標法第30條第1 項第11款規定,以101 年10月11



日中台異字第980272號商標評定書為其註冊應予撤銷之處分 。。原告不服,提起訴願,經經濟部102 年3 月27日經訴字 第10206094480 號決定駁回,遂向本院提起行政訴訟,聲明 原處分及訴願決定均撤銷。
三、查本件撤銷訴訟之結果,若認原處分及訴願決定均應撤銷, 則德商雨果伯斯商標管理公司之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將受損害 ,本院因認德商雨果伯斯商標管理公司有參加本件訴訟之必 要,爰依前揭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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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德商雨果伯斯商標管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中保寶貝城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城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