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2年度,11087號
TCDV,102,司促,11087,201304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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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2年度司促字第11087號
債 權 人 志昌鋼鐵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春松 
債 務 人 賴瑩珊 
債 務 人 龔慶安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伍拾肆萬壹仟玖佰元,及
  其中⑴新臺幣貳拾柒萬壹仟肆佰伍拾元自民國一百零二年三
  月二十日起,⑵新臺幣貳拾柒萬零肆佰伍拾元自民國一百零
  二年四月十五日起,均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
  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詳如附件聲請書所載。
三、債務人如對第1項債務有爭議,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
  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本院提出異議。
四、如債務人不於前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
  一之效力。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4   月  1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徐含慧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時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
  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四、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另
  行聲請。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4   月  18  日
            書記官 吳淑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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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志昌鋼鐵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