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文書等
智慧財產法院(刑事),刑智上更一字,101年度,5號
IPCM,101,刑智上更(一),5,201212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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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法院刑事裁定
101年度刑智上更(一)字第5號
上 訴 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上 訴 人 謝宗熙 
即 被 告     
上 訴 人 林美珠 
即 被 告     
共 同
選任辯護人 蔡進清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偽造文書等案件,不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中華
民國99年9 月3 日97年度訴字第1735號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
臺灣臺南法院檢察署97年度營偵字第1076號、97年度偵字第2295
、2941、2942、4742、4743、11240 、11241 號,及移送併辦案
號:97年度偵字第12387 、12397 、12398 、12399 號),提起
上訴,經判決後,由最高法院發回更審,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2 年1 月2 日9 時30分 ,在本院第2 法庭行審判程序。
二、本案起訴書僅記載註冊商標之名稱(如「約翰走路」、「馬 諦氏」、「麥卡倫」、「威雀」、「白金龍彩色標籤」、「 金酒公司及圖(二)」、「金門高粱酒」、「金門38度」、 「雙龍設計圖」、「龍形圖」、「KKL 及圖」、「玉山高粱 酒」),而未記載其註冊號數。依卷附商標登記資料,整理 如下所示,有不明之處,檢察官應予確認。
荷蘭商迪吉歐標章公司:第645636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 察署96年度偵字第22766 號《下稱偵三卷》第38頁)。 ㈡英商高地蒸餾酒製造廠廠牌有限公司:第604380、387056號 (偵三卷第110 、111 頁)。
㈢優顯赫有限公司:卷內無商標登記資料。
金門酒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第1139405 、1214790 、1139 403、1139404 、1016478 、918473 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檢察署97年度偵字第2942號《下稱偵二卷》第276 頁、偵三 卷第31頁、偵二卷第278 、277 頁、偵三卷第33頁、偵二卷 第279 頁)。
㈤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卷內無商標登記資料。 ㈥法國軒尼詩公司:第1143220 、121402號(偵二卷第334 頁 、偵三卷第39頁)。
英商麥卡倫蒸餾酒有限公司:卷內無商標登記資料。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6   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李得灶
法 官 陳容正
法 官 蔡惠如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6   日 書記官 陳彥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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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金門酒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英商麥卡倫蒸餾酒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荷蘭商迪吉歐標章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顯赫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