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民著上字第7號上 訴 人 黑快馬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經康 訴訟代理人 陳景鈺 傅爾洵律師被上訴人 軒眾電腦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羅仁宗 訴訟代理人 李文中律師 羅啟恒律師被上訴人 辰翔科技興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藍明得 被上訴人 眾能數位行銷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樹熙 被上訴人 大普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正冬 被上訴人 淳風創意行銷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洪明哲 被上訴人 康傑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賴瑞陽 共 同訴訟代理人 劉秋絹律師複代理人 王中平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因侵害著作權有關財產權爭議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101 年1 月12日上午11時1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再開準備程序,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 月 6 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忠行 法 官 林洲富 法 官 熊誦梅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 月 9 日 書記官 陳士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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