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0年度附民上字第21號
上 訴 人 洪郁嵐
被上訴人 大霹靂國際影音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黃滙峰
訴訟代理人 陳明慧
上列上訴人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不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9年度
智附民字第4 號,中華民國100 年9 月2 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
定於中華民國101 年1 月9 日上午11時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續行
準備程序,另通知視為上訴人陳思璇到庭,被上訴人大霹靂國際
影音股份有限公司應於101 年1 月2 日前提出99年度「霹靂布袋
戲系列-霹靂震寰宇之龍戰八荒」授權出租協議書,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16 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忠行
法 官 熊誦梅
法 官 曾啟謀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16 日
書記官 王月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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