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民專上字第60號
上 訴 人 一零四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楊基寬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李旦律師
江俊賢律師
被上訴人 彭文正
尹相志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徐宏昇律師
李紀穎律師
複代理人 楊雅惠律師
參 加 人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法定代理人 王美花(局長)
訴訟代理人 郭偉齡
謝文元
上列當事人間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
主 文
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民國100 年11月30日下午3 時30分,在本院第4 法庭行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7 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李得灶
法 官 何君豪
法 官 蔡惠如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9 日 書記官 林佳蘋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