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6年度訴字第985號
公 訴 人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湯明存
周耀墀
上列被告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
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96年12月27日下午3 時,
在本院刑事第四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2 月 13 日
刑事第四庭 法 官 蔡嘉裕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敘述抗
告之理由抗告於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2 月 13 日
書記官 許倬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