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會款
鳳山簡易庭(民事),鳳簡字,109年度,286號
FSEV,109,鳳簡,286,20201113,2

1/1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鳳簡字第286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蔣玉鳳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洪秀英間請求給付會款事件,上訴人對於
民國109 年10月14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利益
為新臺幣(下同)23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645 元,未據上
訴人繳納。因上訴人於上訴程序聲請訴訟救助,如上訴人訴訟救
助之聲請經駁回,應於駁回確定之翌日起5 日內,逕為補繳裁判
費,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13  日
         鳳山簡易庭 法  官 施盈志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13  日
               書 記 官 陳玫燕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