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高雄簡易庭(民事),雄簡字,109年度,930號
KSEV,109,雄簡,930,20201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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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小額民事判決    109年度雄簡字第930號
原   告 財團法人高雄市三塊厝興德團(即三鳳宮)

法定代理人 孫宗英 
被   告 李昆霖 

      王明源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9 年12月16日下午4 時50分在高雄簡易庭大樓第三法庭為言詞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25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韓靜宜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26 日
書記官 黃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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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