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公示送達
高雄簡易庭(民事),雄司補字,109年度,110號
KSEV,109,雄司補,110,20201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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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雄司補字第110號
聲 請 人 亞洲信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即清算 人     

法定代理人 魏寶生 
送達代收人 羅舒萍 
一、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張亞辰、張書瑋張晉崑張陳月娥
  聲請公示送達事件,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 項之規定,應
  徵聲請費新臺幣3,000 元( 因本件相對人有四人,應分別繳
  納聲請費1,000 元,共計4,000 元,扣除已繳納1,000 元,
  聲請人尚應補繳聲請費3,000 元) 。茲依同法第26條第1 項
  之規定,命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逾期不
  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二、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2   日
         高雄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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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亞洲信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