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司票字,109年度,6033號
KSDV,109,司票,6033,202011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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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票字第6033號
 
聲 請 人 合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育鋐企業有限公司汪敬祐黎氏金嫦間請
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
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聲請人及法定代理人或代理人簽名蓋章之聲請狀。
二、相對人黎氏金嫦(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最新之
  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
  欄請勿省略)。
三、表明相對人育鋐企業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之
  法定代理人姓名及住所或居所,並提出其最新公司變更登記
  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
  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9   日
 
             鳳山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張佳誼
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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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育鋐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合迪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鋐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