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9年度,25082號
KSDV,109,司促,25082,20201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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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9年度司促字第25082號
 
債 權 人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歐嘉瑞 


債 務 人 金鑫航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徐覺非 
債 務 人 同曄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朝枝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給付新台幣參佰貳拾陸萬參仟玖佰壹
  拾柒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一月三日起至清償日止,按
  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程序費用新台幣伍佰
  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
  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25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黃寬裕
附註:
一、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即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毋庸具
  狀申請。
二、嗣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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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金鑫航運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同曄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