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勞訴字第67號
原 告 吳松根
黃仁武
吳亮豐
郭永昌
辛建輝
柯明良
方文從
顏順意
林振國
陳明江
陳明清
共 同 周泳祥
訴訟代理人
被 告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歐嘉瑞
訴訟代理人 林昱璿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退休金差額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09 年10
月14日言詞辯論終結,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前經言詞辯論終結,茲有尚應行調查之處,有再開言詞辯論之必要,爰指定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一月十日下午三時四十分再開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2 日
勞動法庭 法 官 黃宣撫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2 日
書記官 涂文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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