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遺產分割登記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8年度,1489號
KSDV,108,訴,1489,20201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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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1489號
原   告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尚瑞強 
訴訟代理人 謝智翔 
      陳倩如 
被   告 范欽名 
      范秀珍 
      范秀珠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遺產分割登記事件,本院於民國109 年6
月19日所為之判決,其正本應更正如下:
主 文
原判決正本附表中關於「高雄市政府地政局三民地政事務所108年1 月18日三第字第000000號」記載,應更正為「高雄市政府地政局三民地政事務所108 年1 月18日三地字第000000號」。 理 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依 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之,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民 事訴訟法第232 條第1 項定有明文。
二、查本院前開之判決正本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 。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4 日
民事第四庭法 官 鄭子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5 日
書記官 賴怡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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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