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商標法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智簡字,109年度,55號
KSDM,109,智簡,55,20201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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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智簡字第55號
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胡家銘


選任辯護人 許淑清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標法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被告與部分告
訴人於辯論終結後達成和解,尚待分期履行,本案應再開辯論,
並另行通知審理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12  日
         刑事第三庭  法 官 王聖源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12  日
                書記官 陳瓊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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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