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工程款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民事),建上易字,106年度,13號
KSHV,106,建上易,13,20201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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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建上易字第13號
上 訴 人 國暉石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韶瑋 
訴訟代理人 張名賢律師
複代理人  陳怡卉律師
訴訟代理人 謝瑩祺 
被上訴人  芳源號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平昆 
訴訟代理人 徐克銘律師
複代理人  雷兆衡律師
訴訟代理人 徐千雅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
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9 年12月15日下午3 時在本院第三
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30  日
              工程法庭
                審判長法 官 李昭彥
                   法 官 楊淑珍
                   法 官 郭慧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30  日
                   書記官 謝佳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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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芳源號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國暉石材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