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建上字第24號上 訴 人 瑞濂實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偉綸 訴訟代理人 吳炳毅律師 高峯祈律師 嚴珮菱律師被上訴人即 維格餅家股份有限公司附帶上訴人 法定代理人 孫國華 訴訟代理人 洪國欽律師 上揭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事件,準備程序終結。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11 日 工程法庭 法 官 郭慧珊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11 日 書記官 謝佳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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