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刑事),附民字,109年度,283號
TCHM,109,附民,283,20201104,1

1/1頁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附民字第283號
原   告 顏信德
訴訟代理人 鄭猷耀律師
      陳廷瑋律師
      吳鎧任律師
被   告 許日賜

上列被告,因本院109年度醫上訴字第1853號違反醫師法等案件
,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
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
,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4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紀文勝
                  法 官 賴妙雲
                  法 官 姚勳昌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溫尹明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4   日

1/1頁


參考資料